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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延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2月28日

  (记者 杨晓妍)1月11日,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,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。
  据介绍,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》,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。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,延长缴费期间畅通各类原缴费渠道,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50元,参保人员可于参保缴费完成时间的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。
 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需注意的是,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应由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。同时,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参保缴费政策的特殊人员,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,全年开放参保缴费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特殊群体应参尽参。
  与此同时,参加全民健康保(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)的人员,必须是首先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,才能参加并享受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。据介绍,陕西全民健康保是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、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税务局、陕西银保监局一体统筹推进,针对陕西基本医保投保人及“新市民”推出的一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,每人每年100元钱,投保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,年最高可享受450万元保障。全民健康保参保人群为陕西省基本医疗参保人员、新市民(在陕西省内长期居住且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),无需体检、不限职业、不限户籍、不限年龄。